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实施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7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4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 第六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