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三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除处罚该法人或者组织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