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立项制定、修订的海关行业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海关实际工作需要;

无符合相应需求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现行的行业标准应当予以修改;

属于海关行业标准体系管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