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 第十二条 申请立项制定、修订的海关行业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海关实际工作需要; 无符合相应需求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现行的行业标准应当予以修改; 属于海关行业标准体系管理的范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