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章 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 海关总署各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 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 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海关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及监督检查。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