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前项应完吨税船舶,毋庸另向税务机关完纳车船使用牌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