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 检测、维修; 货物存储; 物流分拨; 融资租赁; 跨境电商; 商品展示; 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中转; 港口作业; 期货保税交割; 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