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

检测、维修;

货物存储;

物流分拨;

融资租赁;

跨境电商;

商品展示;

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中转;

港口作业;

期货保税交割;

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