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综合保税区设立审核、建设验收、监督管理等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