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区内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