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的检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