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