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5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