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除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外,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