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