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海关规章 第二节 立项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第二节 立项 第十条 海关总署实行立法年度制度,每年的3月1日至次年2月最后一日为一个立法年度,按照立法年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需要制定、修订的海关规章立法项目。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