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三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七十七条 经审查,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公告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问题的,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建议直属海关自行纠正,或者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署领导决定。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