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三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九条 直属海关公告的内容属于需报海关总署批准的或属于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关务会或关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