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海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布、发布后应当通过海关互联网站、海关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