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复制被稽查人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后,被稽查人应当在复制的帐簿、单证上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