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1年)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