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