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
  3.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三十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