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营企业应当依据海关监管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海关查验场地。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