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