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海关监管区的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 第五条 海关实施本办法的规定不妨碍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