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立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