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