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受惠国(名单见附件1)进口的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货物,但是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和内销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

附件1所列受惠国名单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