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受惠国”,是指与中国签有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换文的国家或者地区。

“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一部分的《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

“材料”,是指已实际上构成另一货物组成部分或者已用于另一货物生产过程的零件、部件、成分、半组装件等。

“生产”,是指货物获得的方法,包括:种植、饲养、开采、收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加工或者装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