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

出口受惠国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签发的,并由该国海关于出口时加盖印章的原产地证书(格式见附件2);

在出口受惠国签发的联运提单,或者国际联运始发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

来自出口受惠国的原始商业发票。

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的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交中国海关认为必要的能证明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