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企业失信信息公示与修复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企业失信信息公示与修复 第三十三条 海关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企业失信信息。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