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失信信息修复,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