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失信信息修复,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第四条 海关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状况分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第五条 海关建立关企合作机制、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第六条 海关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海关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对企业失信信息实施信用修复。 第八条 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是中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 第九条 海关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