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失信企业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进出口货物查验率80%以上; 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 提高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