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