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信用修复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信用修复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海关不予信用修复。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