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第四章 走私行为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走私行为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没收,或者将其被扣留、抵押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