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七)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