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年)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