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6月)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6月) 第八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从事报关业务的,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