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