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暂时进出境展览品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暂时进出境展览品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 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的,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展览会办展人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予向海关提交担保。 展览会办展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合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