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的,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展览会办展人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予向海关提交担保。

展览会办展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合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