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 第二条 海关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第四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税收征管依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第六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