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未经海关批准,不得移出。因特殊原因确需移出的,应当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进境展览品经海关批准同意移出指定监管场所,但是进境时未向海关提交担保的,应当另外提供相应担保。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