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按作弊论处的行为的,比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所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