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准考证主证;

学历证书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凭有效香港、澳门身份证件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