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人员,是指经报关单位向海关备案,专门负责办理所在单位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差错率,是指报关单位被记录报关差错的总次数,除以同期申报总次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