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为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2年,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凭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