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