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09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