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完毕返回境外时,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原进境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